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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制失實新聞,提升公共治理含金量
近年來,在媒體上不斷出現的失實報道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4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61.3%的受訪者曾被失實報道誤導過,65.5%的受訪者直言當下媒體失實報道的情況嚴重,75.9%的受訪者認為媒體為吸引眼球、博取關注是導致失實報道出現的主因。(《中國青年報》3月1日)
當我們為所謂被江西農村男友家的一頓飯嚇跑的上海姑娘唏噓不已時,當我們為據說回農村老家因不準上桌吃飯而掀翻桌子的霸氣城里媳婦錯愕震驚時,當我們為返鄉日記中“記載”的組團出軌的東北村婦扼腕頓足時,殊不知,我們樸素的情感已經深深陷入“失實新聞”精心設置的泥淖。不錯,“上海姑娘逃離江西農村”“霸氣城里媳婦掀翻桌子”“鄉村農婦組團‘約炮’”這三則圍繞春節話題的“震撼新聞”已經被證實是失實新聞。原來,我們信以為真并為此扼腕頓足、唏噓錯愕的“新聞”,居然把我們大大地耍了一把,我們對新聞的樸素情感遭受了“失實新聞”的惡意消費和無情嘲弄。
靜下心來想一想,“失實新聞”其實并非什么新鮮事兒,我們也不是第一次被失實新聞耍得團團轉。或許從“新聞”這個字眼出現時候起,“失實”新聞就一直陪伴我們左右。無論是在新聞產生的源頭造假,還是新聞傳播過程中發生的扭曲、失真,失實新聞的特點就是對事實真相的偏離甚至顛覆。然而,如果說新聞在傳播過程中發生的扭曲乃至失真尚存在可以理解的客觀因素,那么源頭造假的失實新聞對于公眾感情就是赤裸裸地粗暴踐踏了。或博取公眾眼球吸引關注,或觸及社會痛點讓人真假難辨,或趨向感情期待騙取公眾共鳴,失實新聞對公眾的誤導可謂花樣百出,不僅困擾公眾心緒,而且對媒體公信力造成不小的損傷。
從經濟學角度觀察,新聞報道可以看作一種面向公眾的產品(消費品),這種消費品因其面向公眾所以具有相當程度的公共性質。新聞產品最核心的性質是真實,因此那些失實新聞則成為不合格的消費品。對這種無益甚至有害的消費品對公眾甚至社會秩序造成的困擾甚至危害,顯然不能聽之任之。從新聞產品的開發生產來看,生產人員的素養高低,生產技術的先進與否,是否嚴格遵循開發生產的過程控制,以及是否注重消費者使用之后的反饋,顯然都跟新聞這種特殊產品的質量有著密切關系。更主要的是,之于新聞這種特殊的消費品,公眾的消費者權益如何維護,以及對于那些不合格甚至假冒偽劣的新聞產品又該如何監管,顯然是關切公共治理的深度話題。
面對失實新聞,或許一組調查數字更能說明情況:中青報社會調查中心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61.3%的受訪者曾被失實報道誤導過,65.5%的受訪者直言當下媒體失實報道的情況嚴重;65.4%的受訪者擔心失實報道會擾亂公眾情緒和正常生活。確實,面對失實新聞,不僅公眾需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新聞從業者須提升素養強化自律,也需要建立新聞行業外的社會監督機制,而加強對失實新聞的規制和監管更是相關部門的職責。從公共治理的視角觀察,新聞產品(包括失實新聞)也是公共治理的對象,而公共治理顯然需要各方綜合協調、共同努力。從矯正失實新聞、規范新聞報道入手,進而促成公共治理質量提升和治理體系不斷成熟。這顯然也是我們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義。(凌國華)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規制失實新聞 新聞反轉 公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