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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廣東省委建議:個人違規養狗最高罰款5000元
現在養狗的人不僅越來越多,而且養的狗還向大型化發展,常常令行人恐慌。而現行的《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是1997年修訂的,違反規定者只被罰款200元,違法成本過低,民進廣東省委員會集體提案建議修訂《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調整違反規定的處罰力度,將個人的罰款標準范圍定為1000元-5000元,單位的罰款標準為2000元-1萬元。
民進廣東省委建議修改《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
提案指出,現行的《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1997年修訂的,已嚴重滯后于現實。為此,民進廣東省婦工委會員們走訪了廣州、恵州、清遠、英德等地調研。調研發現,犬類禁養區形同虛設。《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縣以上城市(含縣城鎮、近郊)、工礦、港口、機場、游覽區及其3公里以內的地區,經濟開發區、各類有對外經濟合作的鄉鎮政府所在地,均列為犬類禁養區。但對大部分市民而言,對于禁養區的概念幾乎沒多少認知,更談不上遵守,因此,該項規定并沒有起到任何實際的威懾作用。而且,管理部門之間權責不清、依法行政難度大。犬類管理涉及工商、城市綜合管理、衛生、動物防疫和公安等部門,相關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存在互相推諉的現象。
根據《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違反規定者,由管理部門處以罰款,但是罰款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0元,成本過輕,得不到犬主的重視,導致在禁養區養犬的人數越來越多。
提案建議,對《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進行修訂,明確犬主的責任和義務,規范管理養犬行為。犬主需履行犬只登記管理、強制接種狂犬病疫苗、辦理年審等義務。此外,也應明確各行政管理執法部門的權責。提案還建議,調整違反規定的處罰力度,將個人的罰款標準范圍定為1000元-5000元,單位的罰款標準為2000元-1萬元。此外,在前述的罰款數額范圍內,針對不同類型的違法行為,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處以不同數額的罰款。具體標準由上述各主管部門在各自管理的范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據記者了解,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廣州違法養狗的個人罰款最高額度是2000元,對單位的處罰最高額度是5000元。記者薛江華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進 廣東省委 個人違規養狗 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