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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停車免費”何須“脫掉驗傷”?
1月4日下午,西安的宋先生持軍殘證在高新區都市之門C座地面停車場要求免費停車被拒絕,由于之前一直在此免費停車,因此雙方發生爭執。爭吵中,停車場工作人員對他所持的殘疾證提出質疑,問他“傷在哪兒?”感覺被羞辱的宋先生當場脫掉褲子給對方驗傷。(1月6日《華商報》)
殘疾退伍軍人宋先生,欲在一停車場免費停車,遭到管理人員拒絕,雙方發生爭執。因管理人員質疑其殘疾人身份,無奈之下,宋先生脫掉褲子給對方驗傷,感覺身心受到了莫大的侮辱。由此可見,殘疾人享受停車優惠,仍然是一種奢望。試想,連殘疾人停車免費,有關部門都滿足不了,更何談完善無障礙交通,保證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安全、便利出行?
據統計,全國殘疾人總共約有8300萬人,其中很大一部分都處于生活水平低于貧困線的狀態。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有部門,都理應給予這一弱勢群體更多的幫助和關懷。實行停車優惠,既可以減輕殘疾人的負擔,讓他們感受到更多的社會關愛,又有助于他們便利出行,進入到社會中創造更多的價值。然而,目前公共交通中的各種不便利,事實上削弱了廣大殘疾人出行的權利。因此,對于這起“停車免費”糾紛,更應理解為殘疾人爭取出行權的保障。
事實上,殘疾人享受停車優惠,是有深厚扎實的法律基礎的。首先,根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四十九條,公共停車場所有條件的為殘疾人設置專用停車位,并減免停車費用。其次,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的通知》有關規定,殘疾人駕駛的機動車在市停車收費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的車位停車的,憑有效證件免費。可見,有關部門的停車場,有責任也有能力,在這個方面體現對殘疾人的幫助和關愛。而不是以“并非公共停車場”為由,拒絕給殘疾人停車免費。
因此,殘疾人停車免費,何須脫掉驗傷?關愛殘疾人,關注弱勢群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作為和正常人一樣享有平等出行權利的殘疾人,他們的出行條件理當得到應有的改善,而實行無障礙交通,是他們能夠實現這一權益的必要方式。實行無障礙交通,除了硬件設施無障礙,還包括“軟環境”的無障礙,即信息無障礙和服務無障礙。具體到停車場,除了給殘疾人預留停車位、提供特殊服務之外,殘疾人停車免費,也是實行無障礙交通的題中之義。(張西流)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殘疾人“停車免費” “脫掉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