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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開遠光燈被罰看“燈”不違規
日前有網友爆料,在長沙金星路,一名司機由于在城區道路亂開遠光燈,被交警攔下罰其站在車前看燈一分鐘。而當地交警證實了此事。對此,有些網民認為,看一分鐘太短,沒收遠光燈才好;也有人質疑此舉涉嫌“粗暴執法”。
亂用遠光燈,會給對面駕駛員造成3秒的視線盲區,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前不久,深圳交警在官微上稱,針對亂用遠光燈的情況,交警表示要罰當事人看大燈5分鐘,民意調查結果顯示:82.9%的投票人贊成“換位體驗式處罰,是對開車道德的呼喚”。那“罰看遠光燈”粗暴、違規嗎?
應看到,《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罰看遠光燈”,其實也是教育的一種。有些違法者,對其空洞說教,收不到預期效果,相較之下,采取懲處措施讓他們親自感受亂用遠光燈之弊,或許對其違法行徑更有警示作用。
□朱忠保(教師)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亂開遠光燈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