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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社區主任竟要靠中央巡視組?
這是一個“小官巨貪”的典型案例。據《中國紀檢監察》雜志10月27日文章披露,2014年12月,西安市雁塔區紀委在辦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信訪件過程中,發現雁塔區丈八街道東灘社區原主任于凡涉嫌違紀違法、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經查,于凡單筆受賄5000萬、涉案總金額高達1.2億。
一個城中村的社區主任,嚴格意義上講,還不能被列入當下的官員序列,居然能夠上下其手,貪腐金額過億元,這樣的負面景觀實在讓人咋舌。那么,于凡鬧出如此大的動靜,果真如有關專家所言的“手段隱蔽”,難以及早被發現嗎?好像沒有那么簡單。
從文章披露的信息看,于凡被查,并非當地有關部門最早察覺問題,而是“在辦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信訪件過程中”發現的。也就是說,群眾的舉報是在中央巡視組那里得到的回應,再從上面返回地方,這才掀開了罪惡的蓋子。如果沒有這樣一個自上而下的輾轉過程,想必于凡還在安穩地享用貪腐“紅利”。
值得追問的是,當地有關部門之前有沒有接到類似的舉報?如果接到了,為什么沒有介入調查并最終發現問題?按照一般舉報的常識,群眾應該是逐級向上反映,除非各級部門均無回應,才可能向中央巡視組舉報。中央巡視組能夠發現而當地各級部門卻視若無睹,顯然是不正常的。
這也是民眾遇事每每“往上找”、卻對基層監管部門缺乏信任的關鍵所在。目前還不好說當地存在失職、瀆職的情形,但其失察、缺位自不待言。若每一層級部門都能夠守土有責、強化責任意識,就可以分擔中央巡視組的工作壓力,使其能夠真正按照中央紀委設定的職責,去調查更高層面官員在執行黨的紀律方面的問題,并從源頭打擊于凡們“越紅線、闖禁區”的底氣。
一段時間以來,中央巡視組在地方的遭遇或可用一“冷”一“熱”來概括。遇冷是因為一些地方官員人為設限,試圖隔斷巡視組與民眾之間的聯系,派公務員封堵巡視組駐地有之,在舉報箱附近安置攝像頭以監控舉報人有之,緊急調整部門主要負責人讓巡視組談話一無所獲,亦有之。而與這種“冷”相對應的,則是民眾的群情歡騰,紛紛向中央巡視組反應問題,表達對腐敗的深深焦慮與對反腐的熱切期待。
一冷一熱之間,表面看似乎是中央巡視組在與某些地方官員“斗智斗勇”,實則暴露出某些地方官員在查辦反腐問題上的不積極作為、不主動擔責,“兩個責任”,特別是主體責任落實不夠。于凡們之所以能夠動輒貪腐過億,恰恰是一直以來地方上“牛欄關貓”造成的。
無論于凡的手段有多隱蔽,能夠一筆拿到5000萬元的賄款,其間必然有某種隱秘的勾連,其中的秘密就在于“利益均沾”。據披露,于凡慫恿開發商通過贈送干股、幫助償還借款、直接給付現金等方式,賄賂社區黨委書記及兩委會全體干部,大家成為“一條線上的螞蚱”。還有,賄賂的范圍僅僅止于社區一級嗎?去年,河北秦皇島的“小官巨貪”馬超群被曝光后,有消息顯示,馬的“線”上,并不全是螞蚱,而是“上面有人”,也因此,馬超群被稱為“虎蠅”,連一些上級都害怕他。于凡是不是“虎蠅”?不好說。
“小官巨貪”一再出現,為當地社會埋下了不穩定的隱患,因此,各級監管部門理應切實負起責任來。一方面,應該認真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在保障民眾知情權的同時,以制度約束一個個“小官”;另外,應該暢通監督舉報的渠道,不能聽任于凡們肆意游走于政商之間,而把甄別線索的責任都推給中央巡視組。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小官巨貪 中央巡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