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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張掖高臺住建局原局長受賄63.5萬獲刑10年
程某在擔任高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及高臺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期間,在工程承包、工程建設、工程付款等方面為建筑商、開發商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款共計63.5萬元。10月14日記者獲悉,民樂縣法院日前以犯受賄罪,依法判處程某有期徒刑10年。
據了解,程某在擔任高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筑商、開發商許某、郭某、趙某甲、王某甲、顧某甲、趙某乙、趙某、王某乙在工程承包、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款共計53.5萬元。在擔任高臺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筑商殷某、楊某、顧某乙、金某在工程承包、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房屋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款共計10萬元。案發后,程某積極退回贓款63.5萬元。
民樂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歸案后主動坦白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張掖 甘肅 住建局 受賄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