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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一年來被告上訴率僅2%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羅沙)記者26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一年來,試點法院適用速裁程序?qū)徑Y(jié)刑事案件1.2萬余件,被告人上訴率僅為2%。
2014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授權(quá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對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jié)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相關(guān)訴訟程序。
據(jù)悉,一年來,18個試點城市共確定試點法院100余家,適用速裁程序?qū)徑Y(jié)刑事案件1.2萬余件,當庭宣判率為95%,超過90%的案件立案后10日內(nèi)審結(jié),被告人上訴率僅為2%,檢察機關(guān)抗訴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率為零,審判效果和訴訟效率明顯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表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試點對進一步加強司法人權(quán)保障、優(yōu)化資源配置、落實認罪認罰從寬、深化司法改革具有重大的示范價值和現(xiàn)實意義。下一步要認真研究吸納專家意見,強化問題意識和實踐導向,妥善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推動試點工作健康開展,將試點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經(jīng)驗轉(zhuǎn)化為制度機制,確保這項改革圓滿完成。(完)
編輯:玄燕鳳
關(guān)鍵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 上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