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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月內581人因涉生態領域貪污賄賂犯罪被檢察機關查辦
原標題:16個月內581人因涉生態領域貪污賄賂犯罪被檢察機關查辦
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記者陳菲)最高檢統計數字顯示,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檢察機關共查辦生態環境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489件581人,查辦瀆職犯罪1123件1582人。
最高檢1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檢察機關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有關情況。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說,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領域的刑事犯罪,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生態環境領域職務犯罪,不斷加大對生態環境執法司法活動的監督力度,有效震懾了犯罪。
據介紹,檢察機關堅決懲治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采礦、非法采砂、非法占用農用地、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發性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污染環境、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嫌疑人10084人,起訴28707人。
此外,還依托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對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線索的受理、立案、查處等情況進行集中排查,堅決監督糾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罰代刑等問題。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檢察機關共監督行政機關移送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1866件2229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1639件1984人。
肖瑋介紹,針對環境保護領域存在的行政執行和刑事司法脫節、法律威懾力不夠的現象,檢察機關通過開展專項立案監督、掛牌督辦等方式,強化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立案監督。
繼去年在全國部署開展為期8個月的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后,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又決定繼續開展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
肖瑋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加強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行為堅決監督糾正,并重點查辦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環境監管、環境評價、污染治理、重大環境事故等環節的職務犯罪。(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生態領域 貪污賄賂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