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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譴責裸照事件:事前不知情 拍攝時曾制止
京華時報訊 (記者張然遲名)昨天,針對在故宮內拍攝裸照事件,故宮回應稱這一行為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是對文物本身和文化遺產尊嚴的破壞,應當受到全社會的譴責。日前,名為“WANIMAL”的網民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了一組在故宮博物院內拍攝的裸照。一位女模特全身赤裸,在故宮擺出造型,其中一張照片中女模特騎坐在螭首上,照片經網絡傳播引發社會爭議(本報昨日報道)。
故宮方面表示,2015年5月17日上午10點,名為“WANIMAL”的網民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了一組在故宮博物院內拍攝的不雅照片。起初,該微博關注度不高,為避免助長炒作,故宮博物院沒有立即予以回應,僅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近幾日,此事廣受關注,昨天故宮特此做出說明。
故宮說明指出,經核實并調取監控錄像顯示,5月17日8點半,4名觀眾搶在其他觀眾之前從午門西側門洞跑進故宮(其中女子外穿灰色長衫),8點50分,故宮工作人員巡查發現此4人在太和殿三臺西側進行不當拍攝,并對其行為進行制止。
故宮指出,可以明確的有三方面:一、拍照人員是在開放時間購票入院。二、此事為突發事件,事先故宮博物院并不知情。三、“WANIMAL”微博顯示這次拍攝是有計劃、有準備的,5月13日經過事先踩點。
故宮表示,故宮博物院的文化身份極為特殊,既是世界文化遺產,又是世界著名博物館,每年接待上千萬來自世界各地的觀眾。在世界文化遺產地,公開進行如此攝影行為,特別是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進行拍照,不僅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嚴重影響了故宮博物院應有文化氛圍,更是對文物本身和文化遺產尊嚴的破壞,應當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針對此事,截至昨晚9點,照片的拍攝者王動并未做出回應。
■追訪
公共場所裸露身體可拘留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熊烈鎖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在故宮拍攝人體藝術照片,該行為本身已違反這一規定。
此外,故宮博物院不僅僅是公共場所,還屬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拍攝過程中,存在騎坐古建筑等行為,也涉嫌違規。攝影師應事先告知故宮,獲得其允許,方可進行拍攝活動。若故宮聲明事先并不知情,可通過向有關部門舉報,維護其法律權益。
編輯:曾珂
關鍵詞:故宮譴責裸照事件 故宮內拍攝裸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