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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去年食用油不合格樣品檢出率為2.2%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2014年食用油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食藥監電〔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食用油質量安全開展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4年,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共檢查食用油生產經營單位1072790戶次,責令整改11884戶,取締違法經營348戶,立案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604件,移送司法機關10起,查扣不合格食用油118407公斤。其中,總局共抽檢食用植物油8806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201批次,不合格樣品檢出率為2.3%。不合格項目主要是苯并[a]芘、酸值、黃曲霉毒素B1、過氧化值、極性組分、溶劑殘留量等。地方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共抽檢食用植物油16271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362批次,不合格樣品檢出率為2.2%(不合格樣品批次及企業名單另行公布)。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問題,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均在第一時間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產品召回下架、停產、整頓等措施進行了處置。
總體上看,我國食用油質量狀況較好。但少數生產經營食用植物油的企業存在摻雜使假、安全指標不合格的問題;一些食用油加工小作坊工藝設備簡陋、衛生環境臟亂;有的企業生產過程質量控制措施不落實;農村集貿市場散裝食用油經營戶、小型餐飲服務企業違反索證索票和處置餐廚廢棄物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部署,現就進一步做好食用油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是監督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所有食用油生產經營者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原料采購臺賬、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制度,確保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用油來源可追、去向可查,并對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特別要針對少數生產企業和小作坊使用發霉變質的花生原料導致黃曲霉毒素B1超標;烘炒過程溫度、時間控制不當導致苯并[a]芘超標;浸出溶劑去除不徹底,或者不按實際加工方式或等級標識導致溶劑殘留量超標等問題,要督促其落實相關質量控制責任,確保生產經營的食用油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是落實屬地日常監管責任。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明確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用油生產經營者日常監管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定期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日常監管責任人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強化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2015年,要繼續做好食用油抽檢監測,抽檢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2014年抽檢出不合格樣品的企業和小作坊,要全部進行定點抽檢。要加大對中小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的抽檢頻次。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及時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四是及時查辦違法案件。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行為,及時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主動與公安機關聯系,及時移交。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擴大違法案件線索來源,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五是加強督導檢查。各地抽檢情況及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執法結果和案件查處結果,要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對監管人員徇私枉法、違法違規的行為要予以嚴肅處理。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5月12日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食藥監總局 食用油 不合格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