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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
民革助力法律援助再添行動指南
原標題: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 民革助力法援再添行動指南
本報北京訊(記者 周福志)5月5日,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再次迎來“里程碑”式時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意味著我國法律援助制度正從中央層面進一步升級與完善。對于以社會法制為特色領域、把法律援助列為工作重點的參政黨而言,《意見》也將為民革相關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再添行動指南。
《意見》指出,要積極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追溯法律援助在中國的緣起和勃興,也能看到民革的身影。1992年5月,我國第一個法律援助機構——“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在武漢大學誕生,該機構的發起人和首任主任正是時任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主任、現任民革中央主席的萬鄂湘。1993年,民革汕頭市委會掛牌成立了“民革法律服務所”,堪稱民革市級組織中最早成立的法律援助機構。而首個民革省級組織成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是2009年民革云南省委會與省臺辦聯合成立的臺商法律咨詢服務中心。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不斷推進,困難群體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長,法律援助工作也有了新的更高要求。2013年5月,萬鄂湘在民革十二屆三次中常會上指出,“要利用民革優勢,建立健全全國法律援助組織體系,為困難群眾提供訴訟方面的法律援助。”“把在各省市區成立免費法律咨詢和訴訟代理服務機構作為民革今后工作重點”,這得到民革各級組織和民革黨員的熱烈響應。
截至2014年11月,民革有23個省級組織和139個地市級組織成立了法律援助咨詢服務機構。進入2015年,這些數字還在不斷刷新。4月10日,民革內蒙古區委會法律事務(援助)中心成立;4月30日,吉林省四平市民革市委會中山法律服務工作站成立葉赫分站,進一步把觸角伸向鄉鎮。
《意見》指出,要通過法律援助將涉及困難群體的矛盾糾紛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
近年來,民革所開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堅持做矛盾的化解者,多做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的事情,堅決不激化矛盾,為政府分憂,為百姓解難。截至去年底,民革各級組織靈活采用專家志愿服務團、流動服務點、普法講壇沙龍等形式,針對勞動人事爭議、醫療糾紛、土地征用和拆遷補償等重點問題,防范化解社會矛盾,實施法律援助案例2190個,累計有5萬多名群眾從中獲益。
“民革法律界人才多,這些專業知識群體要好好利用起來。”萬鄂湘認為,民革黨員發揮專業優勢,為所有困難群體提供法律咨詢和幫扶的過程,本身就是參與“治國”的過程。
2014年12月16日,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常務副主席齊續春率隊走訪司法部,就雙方建立日常聯絡溝通機制和聯合調研長效機制等與部長吳愛英進行座談。吳愛英對民革開展的法律援助工作給予高度評價,指出“民革中央部署開展的法律援助咨詢服務是以實際行動推動我國法律援助工作”。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革 法律援助 行動指南 成立 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