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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釋疑:涉案官員死亡后為何還被開除黨籍?
任潤厚
原標題: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被開除黨籍
黨內紀律審查期間因病死亡;嚴重違紀違法,已被立案偵查;經查其收受禮金、貪污公款,向他人行賄
任潤厚簡歷
漢族,1957年10月生,山西省代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
1979年-2000年,西山礦務局杜兒坪礦工人,官地礦礦長,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學院常務副院長(主持工作)、黨委委員;
2000年-2011年,歷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等;
2011年1月,山西省副省長;2011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任潤厚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貪污公款;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其中,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任潤厚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鑒于其在黨內紀律審查期間因病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任潤厚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將其涉嫌違法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新華社電
釋疑
1
涉案官員死亡后,為何還被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其中,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
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教授周淑真對新京報記者介紹,實踐中,在一些涉案官員死后,開除黨籍的情況比較少見。這其實體現了“從嚴治黨”和“黨要管黨”的精神,對于違反黨紀國法的人也起到警示作用。
周淑真認為,中紀委發布的消息中提到任潤厚“向他人行賄”等,意味著紀委已查實證據,因此案件的調查不會因為其去世而停止。
由于任潤厚因病死亡,繼續調查會不會困難?對此,周淑真認為,多數情況下貪腐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案件可以通過他身邊的人進行取證調查。
2
違紀違法所得又當如何處置?
據此次中紀委發布的消息,中紀委將收繳任潤厚違紀所得,此后再將其涉嫌違法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增加了“特別程序”,主要包括違法財產追究程序、賠償程序和沒收程序。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樊崇義介紹,增加這個“特別程序”主要是針對貪污和重大賄賂犯罪。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樊崇義介紹,“特別程序”是在不定罪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依法沒收。紀委可以把違紀所得移交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和舉證,最后通過法院來判決。
編輯:羅韋
關鍵詞:開除黨籍 潤厚 違法 任潤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