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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外灘踩踏調查結果:認定為公共安全責任事件
原標題:上海公布外灘踩踏調查結果:認定為公共安全責任事件
中新網上海1月21日電 (鄒瑞月陳靜)上海市政府21日公布“外灘踩踏事件”調查結果及問責處理決定。調查報告認定,“12·31”外灘陳毅廣場擁擠踩踏事件是一起對群眾性活動預防準備不足、現場管理不力、應對處置不當而引發的擁擠踩踏并造成重大傷亡和嚴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2.31”外灘陳毅廣場擁擠踩踏事件責任人員處理決定:經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給予周偉、彭崧、周正、吳成、陳琪、陳榮霖、徐文虎、孫忠明、周順國、陳昌俊、余志豪等11人黨紀、政紀處分:
2014年12月31日夜間11時35分左右,上海外灘因人群擁擠發生嚴重的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傷。聯合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還原了事件過程,查明了有關應對情況,分析了事件原因,認定了事件性質,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并針對事件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加強城市公共安全工作的整改建議。
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調查報告認定:按照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市、區相關部門的“三定方案”,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這起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黃浦公安分局對事件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黃浦公安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節慶、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專項安全保衛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未落實黃浦區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具體要求,未研究制定專門的應對方案;對12月31日監測到的人員流量變化情況風險評估不足,未及時提出預警;應對處置措施不到位;未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對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不力。
黃浦區市政委對事件負有管理責任。黃浦區市政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容市貌和外灘風景區等重要地區的管理。未落實黃浦區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具體要求。
黃浦區旅游局對事件負有管理責任,黃浦區旅游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游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作為歷年新年倒計時活動以及2015年新年倒計時活動的承辦方,對活動場所變更風險未充分評估,變更信息向社會公眾告知不充分。
黃浦區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對事件有管理責任。黃浦區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外灘風景區內市容景觀等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未具體落實黃浦區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工作要求。未依法制定外灘風景區域內相應的應急預案。
上海市公安局對事件負有指導監督管理責任。上海市公安局負責全市范圍內公共場所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對黃浦公安分局落實上海市公安局“‘一點一方案’,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活動現場警力配置”的要求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黃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灘風景區安全保障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不夠。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外灘踩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