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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被撤職(圖/簡歷)
李志江(資料圖)
人民網太原12月10日電(記者冀業)記者今日從太原市紀委獲悉:鑒于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所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失職等錯誤,中共太原市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研究決定,并經山西省紀委報山西省委批準,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李志江簡歷
李志江,男,漢族,1956年9月生,山西省壽陽縣人,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經濟學博士學位,研究員職稱,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壽陽縣農村插隊,期間中學任教;1976年在太原制藥廠工作;1980年,太原師范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1984年山西省人事廳編辦干事,1986年省人事廳辦公室主任科員、廳團委書記,1989年人事廳干部調配處副處長,1994年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主任(期間: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山西師范大學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1年山西省人事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1年9月起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在讀博士);2004年中共呂梁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9年任中共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太原 市委常委 組織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