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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心區住宅配建停車位減量 政協委員有反映被采納
中心區住宅配建停車位減量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昨日,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對《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修訂稿)》(下稱《規定》)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規定》,未來廣州中心城區每100平方米將要求配建0.8~1.2個停車位,配建標準較之前規定有所降低。
幼兒園與其他建筑間距不小于18米
《規定》提出,建設工程地上的建筑公共開放空間、屋頂梯間和電梯機房的建筑面積不計算容積率。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場、地鐵站臺層、非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設施及地下設備用房等地下空間的建筑面積也不計算容積率。
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托兒所生活用房和學校教學樓等民用建筑位于被遮擋一側的,建筑間距應當按照居住建筑間距標準的1.2倍數控制,如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與周邊相鄰建筑間距不得小于24米,托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與其他建筑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8米,而學校教學樓長邊與周邊相鄰建筑間距不得少于25米。
修訂稿刪除部分舊條款
在原來試行的規定中,垃圾壓縮站、變電站、公廁、綜合醫院等一些公共服務設施應在住宅首期工程預售前先行驗收,但在此次修訂的《規定》將“在住宅首期工程預售前先行驗收”條款刪除。
草擬《規定》的有關部門表示,此前有政協委員反映這條規定客觀上延遲了商品住宅上市時間,增加了房企資金壓力,有房企為趕工期導致公建配套質量差,因此刪除了該條款。
《規定》還刪除了原來“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積應當配建1.2-1.8個停車位”的條款。對此,有關部門表示,《廣州市停車配建指標優化研究》已通過專家評審,其中住宅建筑工程的停車配建指標調具體為:停車管理A區每100平方米配建0.8~1.2個停車位,B區每100平方米配建不低于1.2個停車位。A區指廣州中心區,即環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地區,以及黃埔區中心區、番禺區中心區、花都區新華鎮城區。B區指除A區以外的規劃建設地區。鑒于已有具體標準規定,故此刪除舊條款。
意見及建議反映途徑
1. 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2. 登錄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立法征求意見”欄目提交;
3. 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4. 傳真:020-83125287;
5. 電郵:gzlfgc@126.com。
(7月10日前截止)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住宅 配建 停車位 廣州市 中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