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讓水運航道“通”起來
日前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航道法草案進行了審議。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在對草案進行說明時表示,通過立法加強航道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護和利用航道資源,這將促進水路運輸業的發展,進而帶動相關區域經濟發展。
水路運輸業具有運量大、能耗小、成本低、污染少等優勢。作為國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航道是貨運領域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我國現有的內河航道通航總里程中,可通航1000噸級以上船舶的三級及以上航道僅占7.9%。而且,我國航道的利用率低,水路運輸的效能發揮不充分,突出的問題包括:航道規劃科學化水平不足,航道建設等級和網絡化程度較低,建設攔、跨、臨航道建筑和進行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動造成礙航、斷航,等等。
如何將有限的航道資源保護好、利用好?首先,要通過立法詳細規定航道的規劃、建設、養護。航道規劃主要涉及航道規劃的具體分類、等級劃分和相關程序等,它是航道保護、利用的依據;航道建設質量安全和規范的養護作業是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的基礎;還要有完備的航道養護制度。其次,對于航道內和航道保護范圍內破壞航道通航條件的一些行為,比如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傾倒砂石、泥土、垃圾等廢棄物,法律也當明確禁止并設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再次,應建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制度。據交通運輸部統計,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內河航道通航總里程約為17萬公里,由于攔截航道的工程沒有相應建設過船設施,造成的航道中斷約有4萬余公里。應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作為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項目審批、核準的條件,從而達到保護航道的目的。
編輯:羅韋
關鍵詞:航道 建設 通航 水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