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黨派·聲音>好聲音 好聲音
民盟陜西省委呼吁構建"上"與"下"立體監督機制
背景:
●中共十八大以來,政府加快了自身職能轉變,國家將一批重大事項審批權下放到了地方,而地方政府也將一批審批權下放到了下級政府。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預計未來將有更多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地方甚至基層。
本報訊(記者顧書亮)“審批權下放減少了審批環節、減輕了企業和群眾的負擔、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解放生產力。但是,在大規模下放審批權甚至取消審批事項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問題。”日前,民盟陜西省委呼吁,審批權下放之后存在的潛在問題應引起重視。
“審批權下放作為中央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要想把這一利國利民的舉措落到實處,審批權下放在實施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民盟陜西省委對審批權下放存在的潛在問題進行了分析:權力下放易引發地方投資沖動。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明顯減速,各地區為了刺激經濟增長,相繼出臺了一些投資計劃。這次中央下放審批項目,雖然可以從中央層面減少審批環節、提高效率,但在地方可能會加劇投資熱潮。特別是在目前一些產能明顯已經過剩的行業,過去由于需要中央審批,控制較為嚴格,而一旦審批權下放,地方出于政績,有可能大量上馬這類項目。如倉促上馬,極有可能給城市后續發展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權力下放易遭遇監管短板,審批權下放減少了不必要的審批環節,能提高行政效率,避免了決策浪費,但同時也加大了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給地方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此外,地方由于發展經濟的需要,很可能在審批和后續監管中出現過分追求經濟利益、短期利益,而降低審批標準、漠視監管責任,如對有重大環境污染的項目開綠燈,造成對社會利益、長遠利益的損害。審批權下放后的權力監督也需加強,伴隨著審批權下放,隨之而來的是地方各級政府權力的擴張,基層的公務人員可能掌握更大的權力,權力尋租空間擴大,如果監督力量未能跟上,可能會出現更多的腐敗問題。
如何把審批權下放這一利國利民的舉措落到實處?民盟陜西省委建議,權力下放需分步驟、按地區穩妥推進。中央在制定權力下放清單時應科學考慮,對產能過剩行業、重大環境污染行業等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審批權限,防止權力下放對改革全局造成不利影響。同時,考慮到各地區發展的不同情況,下放權力也應區別對待,不應該一刀切。
完善地方監管機制要繼續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使廣大干部轉變工作作風,牢固樹立責任意識;要在預算、編制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充實監管力量;要建立問責機制,對于審批不嚴、監管不力的情況加強問責。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特別是容易出問題的環節,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跟進,引入媒體等社會輿論的批評和監督,斬斷審批權力背后的利益鏈,加大對腐敗的懲戒力度,構建“上”與“下”立體監督機制,方能有效遏制權力的泛濫和貪腐。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審批權 下放 審批 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