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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國委員:
公共采購應該陽光化
本報訊(記者張晶)我國的公共采購涉及近20萬億總額的采購大權,目前總體上有《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管束著,但實際上部門和機構的權利和利益至上,決策、執行、監督同體,公權私用,有章難循。
全國政協委員陳建國日前表示,實現陽光采購的核心時以行政體制改革為先導,政府簡政放權,公共部門不得以行政手段獨自行使采購權。在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框架 下,將所有的公共采購納入具有高科技的陽光化信息平臺、電子化交易平臺、規范化監督平臺,并由獨立第三方提供社會化服務,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真正發揮作 用。
“我們可以想象這個改革的難度有多大呀!因為它涉及太多太廣的部門和相關人員的不正當利益被剝奪,確實是一塊難啃 的硬骨頭。但所有改革包括公共采購領域改革的難和易是辯證的,難在政府難以放權、部門難以棄利、采購人員難以忘私,自頂和監督機制難以奏效,易在各級政府 和領導只要下決心走‘陽光采購’之路,改革就必然會成為現實。”陳建國有些激動地對記者說。
陳建國感慨,只要能做到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的“壯士斷腕”,敢斷就一定能成功。不斷這個“腕”,類似鐵道部、交通部門、大型央企在采購領域里發生的腐敗案件,仍然會層出不窮。
編輯:羅韋
關鍵詞:采購 公共 陽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