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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燕明委員:
財力事權兩相宜“支出責任”應明晰界定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今明兩年的重頭戲,而明確中央和地方事權又是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全國政協委員黃燕明日前表示, 過去講財力與事權,其中“財力”主要說的是錢從哪里來,現在有了“支出責任”這一新提法,強調的是錢到哪里去,花錢干什么,要達到什么目標。“可見,支出 責任的明晰界定實際上就是事與錢的結合,離開了結合就談不上責任,支出責任本身就包含了事和錢要相匹配。”
在黃燕明委員看來,各級政府部門在落實事權時,要更好地以財力為保障,而支出責任則將保證各級政府在事權的執行過程中,事情會做得更好,執行力更強。同時,針對目前 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夠清晰、不夠合理、不夠規范,一些應由中央負責的事務交給地方等現象,黃燕明希望中央切實搞好事權劃分,承擔起應由中央承擔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以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治理能力,保障國家的治理能力。
會前,黃燕明委員曾就此問題在吉林各地做了大量調研。他認為,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作為中央事權的明確要求,國家在推進財稅體制改革過程中,應將吉林省作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事務和國家安全事務確定為中央事權,由中央承擔全部支出責任。
黃燕明舉例說,吉林、黑龍江兩省,尤其是吉林省生產的糧食遠遠超過自身消耗,生產的糧食大部分調出,是國家重要的“米袋子”和“飯碗”,所以黑土地保護和糧 食生產儲備事權理應劃歸中央。此外,諸如松花江、鴨綠江、圖們江的治理,邊疆建設中邊防公路、通道建設、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等,均事關國家安全,也應劃歸中央事權之列。
編輯:羅韋
關鍵詞:事權 中央 財力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