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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為臺資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環境
“首先,國家應推動臺資小微企業通過轉讓股份、與內資企業合作或出售企業來提升企業競爭力;其次,國家要積極推動臺資小微企業 通過完善產業鏈以增強其企業競爭力;再次,政府應鼓勵臺資小微企業轉向投資新興服務業和推進多元化經營,在臺商投資密集地區成立輔助臺資小微企業轉型升級 的基金。”
本報訊(記者顧書亮孫權)“隨著國內外經貿發展環境的變型,兩岸經貿關系開始步入一個新的轉型期。受大陸生 產經營內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日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重要組成部分的臺資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和融資方面出現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難題。”對此,全國政協十二 屆二次會議上,民革中央建議,要持續推進兩岸經貿關系,深化經濟合作,為臺資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環境,厚植共同利益,實現互利共贏。
民革中央指出,臺資小微企業所在的當地政府應切實促進并確保臺資小微企業享受到這些支持政策,在臺資小微企業繳納員工保險和公積金等福利方面給予適當補貼;國家還應適當給予臺資小微企業優惠政策以減輕其經營負擔,進一步為臺資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目前,臺資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較窄,政府需要進一步扶持除銀行以外,服務于臺資小微企業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鼓勵其進行經營模式創新、產品創新、信貸技 術和理念創新,從而輔助銀行支持臺資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民革中央建議,鼓勵發展幫助臺資小微企業升級轉型的社會服務體系。
“首先,國家應推動臺資小微企業通過轉讓股份、與內資企業合作或出售企業來提升企業競爭力;其次,國家要積極推動臺資小微企業通過完善產業鏈以增強其企業競爭 力;再次,政府應鼓勵臺資小微企業轉向投資新興服務業和推進多元化經營,在臺商投資密集地區成立輔助臺資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的基金。”
民革中央還指出,著力推動臺資小微企業實現企業發展戰略和理念的轉型,推動臺資小微企業強化品牌和銷售渠道建設,在同質化程度較高的市場競爭中,提高產品議 價能力的同時,降低流通成本以增強盈利能力。此外,企業本身在創新服務臺資小微企業融資的運營模式的同時,政府可采取措施幫助臺資小微企業獲得發展資金, 由此為有潛力的臺資小微企業獲得更多融資機會、提高其融資速度、降低其盈利門檻。
編輯:羅韋
關鍵詞:企業 臺資 民革中央